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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名法援律师进驻福州市区两级法院
来源:福州政法网发布时间:2012年07月30日作者:

      为进一步落实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福州市司法局共同签署的《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促进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的全面提升,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法律援助进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五城区法院试点工作。7月30日,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十六名法律援助律师全面进驻福州市区两级法院。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从福州市三百多名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中选拔出十六名精通法律实务、责任心强、热心社会公益的律师志愿者分六组入驻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五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为困难群众提供如下法律援助服务:每周一上午和周三上午集中为困难群众提供现场法律援助咨询;指导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申请法律援助,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由驻点律师通知法律援助中心联络员直接受理。对接法院受理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进行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衔接工作,配合法律援助中心完成与法院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参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民调解。

  同时,在法院立案大厅长期放置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卡、法律援助宣传手册等材料供群众取阅,使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或者咨询时,能够及时了解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案件类型和操作流程等内容,在福州市区建立起一条以法院为主导的司法救助和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导的法律援助相衔接的快速通道,实现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无缝对接,让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深入到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线。

  此举是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深入开展司法部“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和省厅“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不仅将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延伸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使困难群众能够最便捷地获得法律援助服务;而且极大提升了福州市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管理创新水平,为福州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做大做强做优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此外,该举措也对全面落实2012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福州市司法局《关于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